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昌市恢复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2]214号
凉山州物价局:
  凉价工交(2002)141号《关于对西昌市恢复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请示》悉。根据国家关于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西昌市通过电量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规定如下:
  西昌电力股份公司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恢复对居民生活用电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西昌电业局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恢复按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标准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