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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5线遂宁火车站至潼南界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 2002-09-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192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5线遂宁火车站至潼南界段公路收费立项的请示》(遂交收费(200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道205线遂宁火车站至潼南公路是遂宁市通往重庆的主要通道,全长40.20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479号文批准建设立项。该项目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号文件批复,遂宁火车站至城南立交桥长9.5公里,按一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城南立交桥至潼南界长30.7公里,按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概算总投资15016.7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5256万元;有偿投入商请银行贷款9760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建成后由遂宁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收费管理。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工作,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复的概算内,并确保技术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集资总额、工程质量鉴定书、交通量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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