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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3 生效日期: 2002-09-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今年3月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市)县和各级工商、经贸、公安、卫生、国税、地税、质监、药监等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打击假冒伪劣,强化税收征管,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了对国家重点监管市场西南食品城以及全市13个重点整治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先后组织了两次规模的集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并积极探索对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七部门再次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工商消字[2002]第199号),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工商、经贸、公安、卫生、税务、质监、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国家工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工商消字[2002]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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