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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收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6 生效日期: 1998-11-16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1998]29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国税分局: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教训,切实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理欠税”的十六字方针,正确处理组织收入和依法治税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并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83号文件“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立即就增值税征收方法开展自查,严禁任何形式的定率征收。
  二、凡采取最低负担率方式预征税款的,不论是否结算,必须立即进行纠正。
  三、凡以“财政返还不到位”为名,按17%税率开票,以扣除财政退回额后的税收负担率计征税款,而不是依法定税率全额计征税款的,必须立即纠正。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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