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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下达1999年全省粮食定购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06 生效日期: 1998-10-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1998]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精神,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安排好市场粮食供应,要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现将全省1999年粮食定购计划下达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减粮食定购计划。适应定购粮销售变化的需要,按照适当调减、平稳过渡原则,全省1999年粮食定购计划由1998年的41.9亿公斤调整为30亿公斤,调减11.9亿公斤。在调减后的定购计划中,小麦10亿公斤,稻谷19.65亿公斤,玉米0.35亿公斤,分市计划见附表。在调减粮食定购计划中,取消种子粮计划1亿公斤。国有农垦农场和其他国有场圃生产的粮食不纳入粮食定购计划,可以由国有农垦企业、农业企业自行收购,也可以交当地粮食部门统一收购。根据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规定,省不再下达粮食议购指导性计划。油脂由各市自求平衡,省也不再下达指导性计划。

  二、定购粮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定购粮由各级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口粮、军供粮和救灾粮供应。取消定购粮省内市际间调剂计划2亿公斤,产销区的粮食购销主要通过市场进行,并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各市要安排好省辖市市区和城镇的粮食供应,在目前粮食充裕的情况下,要努力帮助粮食主产县缓解粮食库存压力。市内县际间定购粮调拨计划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粮食定购计划调整工作。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商品。发展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粮食定购计划的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调减粮食定购计划要与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相结合,调整后的粮食定购任务应落实给种粮农民,尤其是种粮大户,不要搞按比例调减和“一刀切”。当前,各地要抓紧将1999年粮食定购计划逐级分解下达,于秋播前落实到农户,指导乡村和农户安排好秋播布局,调整种植结构。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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