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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5 生效日期: 2002-08-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再就业,去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102号 ,以下简称《通知》);今年7月,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60号),就进一步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1月下发了泸市府办发[2002]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并要求认真落实。根据最近抽查的情况看,多数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对这项工作是重视的,部署及时,措施有力,落实到位,群众满意。但尚有少数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流于形式,重部署,轻落实,没有相应的督促检查措施,群众信访投诉增加。为了巩固成绩,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必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是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市政府责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抽查制度,对各县、区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项再就业优 惠政策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并走访再就业人员。

  二、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近期,各县、区要对照《通知》涉及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和提出的措施,进行逐条落实情况自查。在此基础上,重点就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执行情况和再就业人员的收费负担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完善措施。各县、区自查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区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广泛公开宣传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熟悉党和政府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要主动开展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要把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

  四、加强服务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下岗失业人员的“暖心人”。为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办理有关事宜,公开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和健全督促检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和社会举报监督制度。认真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切实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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