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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白酒专项整治力度的请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白酒专项整治力度的请示》(东质监[2004]41号)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迳向市质监局、工商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白酒专项整治力度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宗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别是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散装白酒严重中毒事件。市质监、工商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清查行动。前阶段,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次,共检查有证照散装白酒生产企业4家,检查并取缔地下生产加工窝点69个(其中9个早前行动已取缔),检查市场340个,清查商场、批发部、零售店、酒楼、食肆等酒类经营场所和农村散装白酒经营点2946户,查处无证照经营户38户,共查缴销毁假冒伪劣散装白酒19.8吨。目前,暂未发现以甲醇勾兑的毒酒和以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为原料进行勾兑的单位。检查情况表明,当前我市白酒质量安全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大白酒专项整治力度,现请示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镇区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白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全面摸底和彻底清查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二、要求对全市所有的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整顿,有条件的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重新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恢复生产销售白酒;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三、要求各镇区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销网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窝点”,不留死角,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装白酒的力度。要全面清理散装白酒经营主体,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行为。
  四、重点检查销售单位是否持有白酒的卫生许可证和其他有效证件、检验报告。未持有有效证明的不得销售。重点清理收缴无警示标志的甲醇、工业用盐、工业合成乙醇等特殊商品,清理收缴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白酒。
  五、在清查中发现有问题白酒的,要查清并登记好来源和去向,顺藤摸瓜,捣毁制假窝点,切断流通渠道,禁止有问题白酒流入市场。对制造、销售毒酒、劣酒致人中毒、伤亡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迅速建立假冒劣质散装白酒举报奖励制度,多渠道宣传举报电话和奖励金额,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及时将举报线索通知有关部门和镇区,迅速进行清查。建议市政府对举报假冒劣质白酒生产加工窝点属实的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在市打假办的经费中列支。
  七、要充分发挥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电台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毒酒、假酒、劣酒的危害,及时跟踪报道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的消息,引导消费者循正常渠道消费。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并发至各部门、各镇区和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电台。
    市质监局 工商局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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