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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1 生效日期: 2002-04-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泸省属院校:
  近几年来,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加强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一些地方,有的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秩序较差,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违法违章经营屡禁不绝,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根本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稳定,必须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上狠下功夫。为进一步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之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 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重点和步骤
  (一)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范围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其中以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三个城区各类学校和各县城中小学为重点整治区域。整治重点内容是:1严厉打击在校园及周边实施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违法犯罪行为。2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消除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影响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其中,要坚决取缔各类学校门前200米以内违规经营电子游戏室,坚决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和留宿在校学生的网吧、娱乐、游艺等场所,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占道摊点、出售非法出版物和不洁食品的营业性场所和流动摊点。3消除校园内及周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为教学、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是消除火灾、垮塌等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步骤。开展为期三个月(4-6月)的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14月15日至4月30日 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36月1日至6月30日为强化巩固和总结查验阶段。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市上成立由副市长李小端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国忠、市综治委副主任王华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泸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综治委办公室),由市综治办主任易从中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各级综治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二)抓紧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迅速召集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学校师生的宣传,形成共识,使学校师生理解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学校师生的支持配合。
  (四)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要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进行。在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适时联合组织3-4次有规模、有声势的集中拉网式清查,突击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教 学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力度,特别要加大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刑事大要案件的侦破力度。要组织力量对学校上学、放学特别是晚自习后学生往返比较集中的线路实行重 点巡逻防范。要认真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内部保卫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各学 校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要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分析、掌握学校治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大中专院校和全市中小学要切实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学校治安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严格学生纪律管理,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依法治校、校风示范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 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学校校园内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一次集中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要加强门卫值班和夜间出入登记制度,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安全巡逻守护工作。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规定和部门行政法规, 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娱乐场所、餐饮、摊点的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特别要注重协 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综治委(办)要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要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而发生严重治安问题,要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 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达到下列目标:
  (一)学校综治、保卫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作力量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完善、落实。
  (二)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可防性案件以及扰乱教学秩序的案件明显下降。
  (三)大、中专院校校园内和中小学门前200米内非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摊点全部取缔。
  (四)校园周边违法占道经营、兜售不洁食品,出售非法书刊、音像制品,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基本杜绝。
  四、各县、区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泸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小结,于7月上旬书面报市政府(径送市综治办)。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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