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蒸汽销售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62号
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成价工[2002]8号文件的报告》(成源热[2002]04号)收悉。现将你公司购成都热电厂和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蒸汽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从成都热电厂购进的蒸汽销售价格仍按成价发[1997]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百万千焦15.9元(含税)。
  二、从嘉陵公司进入你公司热网的蒸汽量以零号配汽站人口总阀的计量为准,该部分蒸汽购进价为每百万千焦16.4元(含税),销售价为每百万千焦17.9元(含税)。
  三、在双汽源供热的情况下,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月嘉陵公司和成都热电厂的实际供汽比例,按上述价格向热用户收取蒸汽费用。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二年四月一日抄见汽量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