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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省内游览参观点对军人实行门票优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 2005-05-3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发[2005]8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了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推动双拥运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全省人民的国防观念,省政府于2003年7月25日下发了《关于省内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减免门票收费的通告》(陕政发(2003ぉ26号ぉ,明确了省内游览参观点对军人实行门票优惠的政策规定。为了保证《通告》的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在2004年9月30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旅游景点对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陕价费发(2004ぉ127号ぉ,强调对现役军人、军队院校学员、退伍红军老战士等门票优惠按省政府《通告》执行。各级物价部门对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通告》以及省物价局的《通知》都比较重视,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据了解,近年来省内绝大多数游览参观点都能认真执行省政府对现役军人实行门票优惠的政策规定。但也有少数个别游览参观点存在对军人实行门票优惠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门票该免费的没有免费,该减收的没有减收。时有举报投诉发生,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尽快纠正此类问题,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认真做好省内游览参观点对军人实行门票优惠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游览参观点对军人实行门票优惠的政策规定,这是事关落实党和国家的拥军政策,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物价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这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八一'建军节前以省政府《关于省内文物园林等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减免门票收费通告》(陕政发(2003ぉ26号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游览参观点执行军人门票优惠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督促各游览参观点认真执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执行政策规定好的游览参观点要进行表扬;对拒不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游览参观点,要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省内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军人实行门票优惠政策规定。要在门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对军人实行门票优惠的规定和办法,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军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各地要将落实此通知的有关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局(经营性收费处ぉ。
  联系电话:87291134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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