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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200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7 生效日期: 2005-03-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41号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200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马中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双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富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傅春贤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成员:黄晓华市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处长
  陈印生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徐雅英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师来平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李富忠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电话87275527、87275535。

  二、考评时间及内容
  考评时间为2005年3月上旬,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200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主要内容(见附件1、2)。

  三、考评办法
  在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组成6个考评小组,按照分工分别听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市政府200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至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个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消防工作,按照考评细则逐项打分,提出考评意见,报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比。
  第一组:考核雁塔区政府、长安区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
  第二组:考核灞桥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组:考核新城区政府、户县政府、周至县政府、市卫生局、市人防办;
  第四组:考核莲湖区政府、未央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建委;
  第五组:考核碑林区政府、阎良区政府、高陵县政府、市经委、市商业贸易局、市供销联社;
  第六组:考核临潼区政府、蓝田县政府、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粮食局、市文物局。

  四、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8日前,各区县、各部门将2004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书面总结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考评小组要严格考评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增强考评透明度,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三)考评工作结束后,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评意见。市政府将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件:1.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00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考评细则(略)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200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考评细则(略)
  3.考评日程安排表(略)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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