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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私自在天井挖井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 2001-07-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浦东新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处理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私自在天井内挖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业主或使用人在新建住宅小区内擅自挖井的行为,属《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可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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