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27 生效日期: 1998-04-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所[1998]40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76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5日


国税函[1997]506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新疆内蒙古河南广西广东海南辽宁安徽湖南吉林湖北河北江苏浙江四川福建黑龙江山东陕西江西云南贵州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再次请示》(平保发[1997]098号)。经研究,现将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1997年由总公司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保险业务与区外保险业务分别核算,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四、该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