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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改进政府系统各类评比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4 生效日期: 2001-01-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力戒形式主义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市政府系统的各类评比活动进行清理和改进。
  评比活动作为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手段,对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不少评比活动缺少慎重设立和适时终止的机制,一方面新的评比活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已经没有多大效果的评比活动不能及时废止。过多、过滥的评比活动加重了基层的负担,影响了正常工作。为切实改变这种现象,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组织的评比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本着大力精简、从严控制、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已经完成使命的、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评比活动要坚决取消,对内容相同、相近或关联度较大的评比活动应予以合并。要从总量上将各类评比活动切实减少下来,并严格控制新的评比活动。

  二、确需举办的评比活动,要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要按照审批的内容组织评比,不得擅自扩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改进评比活动及相关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学、务实的激励机制,努力减轻基层的评比工作量。

  三、要严格控制、大力压缩评比活动的开支。在评比活动中,要体现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不得超标准支付评比费用及相关劳务费用。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评比活动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管和审查。同时,禁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借用政府名义向企业摊派评比活动的费用。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评比活动的清理工作,处理好终止、合并评比活动的善后工作,提出需保留评比活动的具体项目及改进方案,于2001年2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200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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