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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3年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8 生效日期: 2003-02-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成发[2003]2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2002年,全省饮食业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经过“整顿、规范、改进”,初步理顺了各种工作关系和评审程序,提高了管理水平,使标准、办法、特级店标志全省基本实现了“三统一”,改变了饮食业市场价格等级管理紊乱的局面。2003年,全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工作,要按照省政府陕政发[2003]1号和陕价农发[1995]252号文件精神,在继续抓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审工作方法,保证饮食业价格等级评审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做好今年全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饮食业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行业,也是我省旅游服务业对外的重要窗口,其价格秩序的稳定不仅对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也直接关系到陕西对外的形象。饮食品不同一般商品,加工的菜点无法用标准的计量手段进行衡量,往往同是一盘(碗)菜点,但含量却有一定差距,所以,政府只有通过控制饮食业毛利率来规范饮食企业价格行为,防止欺客、宰客现象的发生。近年来,我省做为旅游热点地区,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投诉主要反映在饮食业,而且呈上升趋势。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饮食价格等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决机构改革后人员不足、认识模糊等问题,组织力量,放手大胆地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评审。坚持全省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办法。今后省上负责特级店的审批,不再直接受理特级店的初评,初评工作委托各设区市负责,初评以后,各地要填写《陕西省饮食企业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审批。西安、汉中市要停止特级店自评自审并颁发标志的做法。两市已颁发出的特级店证书和标志要逐步撤换为全省统一牌证。各级饮食业等级评审机构对饮食企业提出的等级评定申请,资料齐备的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对各设区市报送的特级店初评意见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批复。本着手续从简、效率的原则,对各地初评的特级店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原则不再重复查验,为了保证特级店评定质量,各设区市对重点饮食企业初评阶段可邀请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

  三、建立评审人员资格证制度。饮食业价格等级评定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对饮食企业设施设备、菜点质量、服务程序、经营环境、卫生、安全等状况的评价,各地要合理选聘评委,吸收社会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一般参与对饮食企业经营状况实地考察的评委不得少于3人,而且要有专家评委参加。为了保证等级评审质量,从今年五月一日起,全省实行饮食企业价格等级评审人员资格证制度。所有评审人员必须取得省物价局颁发的《陕西省饮食业价格等级评审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参与评审工作。《资格证》由省成本队和省物价局人事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培训考核,每两年审验一次。

  四、进一步抓好对饮食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各地价格检查机构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凡群众举报的饮食业价格违法问题要严格查处,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在重大节日之前,特别是在“旅游黄金周”之前,各地价格检查机构要安排对饮食业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今后,特级店价格检查按初评权限委托各设区市检查机构负责,不再办理委托手续。对酒水加价情况的检查,按进货发票的价格和商品标价签所标的价格进行检查处理,有明确打折并向消费者告示的,可按进货发票的价格和商品明示打折价格检查处理;菜点毛利率一般按年或月核算检查,若企业不计帐或拒不向检查人员提供帐簿的,可按单桌菜点检查处理毛利率。

  五、要继续做好饮食业价格等级年度审验工作。从今年起,各地饮食业价格等级年审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十一、十二月进行。年审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写出年度审验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年度审验总结报告应包括:年初在册各类等级饮食企业数量;当年新评各类饮食企业数量;年末由于暂停和歇业被注销的数量;没有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审的各类饮食企业数量以及年审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年审过程中,各评审机构要派员实地考察饮食企业经营状况,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要防止年审只办手续,不检查了解走过程的现象发生。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引导和帮助企业改正,对于屡查屡犯的要坚决按规定处理。凡两年连续未参加年审的饮食企业,年审工作结束后,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要按审批权限注销其等级资格。特级店年审由各设区市年审以后,统一在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六、加强纪律、依法办事。各地要从维护饮食业市场秩序出发,正确履行职责,严格约束和规范评审人员和检查人员的行为。评审人员和检查人员不得借评审或检查之名吃、拿、卡、要,不得向企业搞摊派和拉赞助。对违纪的人员要从严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附:1、陕西省饮食企业等级评定审批表(略)
2、陕西省饮食企业等级管理变更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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