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施行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01 生效日期: 1996-09-01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1996]综185号

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6年8月8日颁布施行。为了统一界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施行时间,现明确如下:
  一、凡在1996年8月8日前由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项目,仍按1987年7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特急危险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1992年5月2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3年4月1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布的《厦禾路改造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和1994年8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及相关的规定施行。

 二、凡在1996年8月8日后由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项目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