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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中等教育等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0 生效日期: 2000-05-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2000]第117号
市教委:
  你委沪教委财(2000)9号《关于2000年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部分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00)10号《关于拟请确认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成人教育专升本报名与考务费的函》和沪教委财(2000)18号《关于拟请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及学历文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由每人次10元调整为每人次14元;考试费由每人每科14元调整为26元。其中,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由25元调整为40元,“三校生”综合能力测试为每人次40元。
  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收费
  1、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及成人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
  2、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试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为每人次40元。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考试费每人次22元。
  3、高等教育自学学历文凭考试样卷清样费为每科1000元;不再收取考试补助费。
  四、中等教育报名、考试收费
  1、中等学校(含成人中专)招生报名费由每人次6元调整为8元;考试费由每人每科8元调整为10元。
  2、高中会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一级,每人次45元;二、三级每人次40元。
  2、大学英语四级考,报名考试费由每人次10元调整为15元;六级考由12元调整为18元。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含报名、口试)一、二级每生每级130元,三级每生170元。
  4、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每生每模块105元。
  5、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和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由你委审批,报我局备案。
  上述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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