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2]84号
宝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调整客运索道价格的报告》(宝市价字[2002]23号)收悉。根据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客运索道运营成本费用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它旅游景区客运索道的价格水平,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将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客运索道价格调整为全程60元/人,单程35元/人。
请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严格按照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票价减免优惠及宣传解释等项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2年9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