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宝鸡市常兴渭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8 生效日期: 2002-03-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2]18号

宝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眉县常兴渭河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宝市价字[2001]第3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该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宝鸡市常兴渭河大桥由投资兴建方宝鸡万全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设在桥北50米处。收费期限暂定5年,即由2002年4月1日起到2007年3月31日止。收费期满后,再根据运营情况另行报批。
  二、除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对其它机动车辆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后三轮摩托车每车次1元;2.5吨以下(不含2.5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4元;2.5吨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6元;5吨至8吨(含8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8元;8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10元。车辆吨位核定,按照《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