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2]18号
宝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眉县常兴渭河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宝市价字[2001]第3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该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二、除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对其它机动车辆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后三轮摩托车每车次1元;2.5吨以下(不含2.5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4元;2.5吨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6元;5吨至8吨(含8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8元;8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10元。车辆吨位核定,按照《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