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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靖边县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8-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1]65号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靖边县收取城市天然气初装费的请示》(榆政价发[2001]9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对天然气初装费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同意靖边县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靖边县城市天然气初装费由公网建设初装费和庭院工程初装费组成,公网建设初装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用户庭院工程初装费原则上由用户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二、公网建设初装费标准:工业用气用户、公共建筑及商业用气用户每立方米300元,采暖锅炉按每立方米200元,均按最大日用气量计算;居民用户每户900元。
  三、庭院工程初装费居民用气每户800元(含普通计量气表费用),其他各类用户均按施工图预算执行。
  四、为了加快当地气化进程,对一次性交费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县政府确定。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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