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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明达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便函[2001]19号

西安明达学校:


  你校情况的汇报收悉。依据市教委市教基发(2000)57号文件,西安明达学校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教育体制改革,撤消原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子弟中学、小学后新组建的企有民办性质学校,仍属企办校改制后的学校。但考虑到你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二00一级对外招收的新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即小学:550元/生·学期,初中:1500元/生·学期。对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子弟仍按政府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校于二00二年六月底前将年度财务基建等决算报表报市物价局,以便核查。
  专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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