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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1]137号

西安新兴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研究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现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业主(使用人)签订的物业托管协议,并结合其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现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新兴大厦写字楼(A区):物业管理综合费10元/Me2·月(含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及公共设备的维护)。
  2、新兴小区3号楼办公用房:管理服务费1.50元/Me2·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50元/Me2·月。
  二、新兴大厦公寓(B区):管理服务费20.00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30元/Me2·月。
  三、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新兴小区住宅用房为乙级收费单位,其管理服务费11.00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Me2·月。
  四、新兴大厦、新兴小区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不含车位出租费用):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五、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西安市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七、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从二00一年六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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