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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陕西省物价局关于IC卡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 2001-06-12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通局联[2001]47号

陕西省电信公司、各地市物价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1]1255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信部清[2001]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IC卡电话的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IC卡公用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为首次按3分钟计算通话费为0.30元,以后每分钟计算通话费为0.2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每分钟为0.50元;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为每分钟0.80元;国际电话通话费为每分钟8.20元;港、澳、台电话通话费为每分钟2.20元。

  二、IC卡电话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用港澳电话的优惠时段,按全地网固定电话的优惠时段执行。优惠时段的通话费标准按5折收取,跨越优惠时段的通话分钟按前时段费率计费。收费金额保留到角,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通知执行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8月1日零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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