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谨防骗取出口退税重新抬头的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21 生效日期: 1998-01-21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1998]29号
各市国税局(常熟不发)、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1997]595号《关于谨防骗取出口退税重新抬头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和对所辖供货企业申请开具专用缴款书的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从严把关。对非生产企业以及生产企业外购的非自产货物,一律不得开具税收专用缴款书。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关于谨防骗取出口退税重新抬头的通报》   一九九八年一月廿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