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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乡镇(不含县城关镇及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初级中学和完全小学,不含村办初级小学)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为:
  1.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乡镇2万元,村级组织3000元,农村中、小学校各1万元。

  2.省政府确定的经济欠发达县(市):乡镇1万元,村级组织1500元,农村中、小学校各5000元。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扶持欠发达乡镇5000元,村级组织600元,农村中、小学校各2000元。

  4.上一年乡镇财政收入在1亿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限额的一倍。
  乡镇、村级组织使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报刊,首先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浙江日报》、《今日浙江》杂志及市级党报。
  以上限额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列入政务、村务、校务公开范围,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不遵守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为:省政府纠风办:0571-87057223、省农业厅(省减负办):0571-86045845、省新闻出版局:0571-87163126。


浙江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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