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4〕5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的要求及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省政府决定将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生产使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做好车用乙醇汽油产品供应、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督、环境监测与市场监管,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的宣传等项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左己(省长)
副组长:刘海生(副省长)
段文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赵 杰(省长助理)
成 员:(按省直机关机构序列排序)
赵勤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 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长涌(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高德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晶川(省财政厅副厅长)
段明山(省交通厅副厅长)
徐敬琛(省商务厅助理巡视员)
李 平(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玉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小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金 辉(省粮食局副局长)
董世明(省农垦总局助理巡视员)
李云龙(省物价局副局长)
王起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忠敏(省森林工业总局局长)
李子民(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郝雪斌(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
杨再兴(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
张宏伟(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贾瑞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委员会。
办公室主 任:陈长涌(兼)
办公室副主任:谭 文(兼)
姚钟凯(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徐敬琛(兼)
贾瑞民(兼)
200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