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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日
  关于完善放心早点工程逐步实行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意见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善杭州市容市貌,从根本上解决现有早点摊车(点)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及目标
  完善放心早点工程要立足于满足大众消费需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卫生、方便、质优、价廉、丰富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堵疏结合,通过发展固定门店,压减固定摊车(点),取缔无证摊车(点),逐步实现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真正把早点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取缔无证早点摊车(点)的工作要在2003年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城区(大关路以南,滨江路以北,古翠路以东,新塘路以西范围内以及市区主要风景区)的早点摊车(点)要在4年内基本完成“退路入室”工作。其中,2003年年底前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30%;2004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50%;2005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不少于现有摊车(点)的70%;2006年年底前累计压减量应在85%以上。非中心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要将早点供应纳入社区服务,同步发展早点供应固定门店,以满足市民对早点的需求。

  二、具体措施及相关政策
  (一)抓好试点,全面推广。下城区已于2002年10月开始对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市政府确定下城区为全市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的试点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
  (二)支持早点连锁经营进社区。对经营大众化品种的早点连锁企业进社区开设门店,按其设备购置、门店装潢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特事特办,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三)支持企业开展“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尝试。鼓励发展实行统一配送的机动快餐车、便利店等与现代都市发展相适应的早点供应形式。大力开发研制大众化早点新品种,积极引导市民改变消费习惯,倡导健康科学的早餐消费。
  (四)发掘现有资源,广辟网点来源。各区、街道应通过鼓励、动员辖区内饭店、宾馆、单位食堂供应早点及在农贸市场内开辟大众化早点供应点等多种方式,为实现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创造条件。
  (五)取缔无证早点摊车(点)。对市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早点摊车(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并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这是实现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重要前提。
  (六)压减现有早点摊车(点)。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街道、社区应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分步骤压减现有早点摊车(点)。二是要统筹兼顾,制订计划。各区要对辖区内现有摊车(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全面的摸底调查,并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压减早点摊车(点)的计划,分阶段有序地组织实施。三是不再新增摊车(点)。今后,各区、街道、社区一律不再新设露天早点摊车(点),工商、卫生部门不再新批有关证照及办理业主变更。四是对问题突出的摊车(点),要取消或终止其经营资格。现有摊车(点)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取消或终止其经营资格:
  1、周围100米范围内已有固定早点供应门店;
  2、位于车流量大,受灰尘、废气影响较大的公路两侧;
  3、经营不符合“六统一”(即统一定点、统一设施、统一服装、统一时间、统一亮证、统一洁净水源)的要求,且整改不到位;
  4、卫生、环境等问题突出,连续三次检查不达标;
  5、附近群众多次向政府反映、投诉,要求予以取缔。
  (七)加大对早点摊车(点)的现场管理力度。在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的过渡阶段,有关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现有摊车(点)的规范管理。
  (八)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将对各有关单位实施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放心早点进社区”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并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完成考核指标单位的一次性费用补助及奖励。有关单位应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九)做好善后工作。压减的摊车(点)由街道负责收回,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重新投入使用。要妥善安置原从事摊车(点)经营的下岗职工,对其他经营人员也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领导
  完善放心早点工程,实施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贸易局牵头,市园文、财税、卫生、工商、民政、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市级部门及有关区政府组成的协调小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具体职责为:市贸易局负责放心早点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早点摊车(点)工作人员及经营点卫生情况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营业证照的核发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早点经营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摊车(点);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取缔无证、无照摊车(点);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放心早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有关区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辖区内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市贸易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意见》明确的中心城区的区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二、主要考核内容
  1、2003年年底前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目标。
  2、年初与各街道签订早点摊车(点)退路入室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年终对街道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根据本《意见》明确的每年达标率进行量化考核。
  4、加强现场监管,取缔无证早点摊车(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核及表彰
  市协调小组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本《意见》要求,并结合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单位,经市协调小组验收并报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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