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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湖州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网的负荷度和通行能力,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和省公安厅、建设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3年我市实施畅通工程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公安、城建为主力军,相关部门联动作战,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的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以科技和规划为先导,以法制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力争达到市区“区域拓展、争创一等、力保二等,并在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中位列前茅”;德清县争二保三;长兴县、安吉县要达到四等管理水平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优化配置资源,改善路网级配、提高路网密度,确保停车场(库)的规划用地不挪作他用;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做好城市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排查城市交通的结点、乱点、黑点,提出具体改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结合事故对策分析、秩序管理分析的成果,调整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方式;公安、建设部门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形成合力,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解决市民关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根据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需求,采取各类不同的宣传方式与手段,推动交通安全进入社区,争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建成“交通安全社区”;强化静态交通管理,挖掘、占道以及设置各种杆线应由公安、建设部门共同规划、管理,取缔非法占道行为;加强对路内停车、路外停车需求和城市停车容量的调查,在湖州市区和有条件的县选择一条“智能停车管理示范街”,对停车信息进行引导,路内机动车停放采用咪表管理,非机动车停放有位有序;加强公交线网规划,方便居民采用公交出行,减少出行总量;做好《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规划》的修改、完善;加强业务骨干培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举办短期培训班,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管理经验;巩固工作基础,推动我市“畅通工程”工作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

  三、实施范围
  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城市分类由省公安厅、建设厅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初,各县、市区完成动员、部署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总体方案。并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4月至10月底,根据2003年评价指标体系,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分步、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价阶段:11月初开始,各县、市区进行自评;11月中旬市公安、建设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11月下旬,省公安、建设部门对今年新升等级的和上一年已达到二等管理水平的市区进行评价,并将复评达到二等管理水平的县报二部复评,对上一年达到三等管理水平的县进行抽评。
  (四)表彰阶段:2004年3月间,根据部、省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突出、进步明显的县、区和单位、个人由市公安、建设部门给予表彰。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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