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石羊客运站代理费费率和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223号
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石羊客运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客运站档次,给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成都石羊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一级车站标准修建了石羊客运站。为保障旅客人身财产、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车站安装了安全检查设备。由于投资成本较大,为有利于车站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客运代理费为8%。
  2、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每票为0.5元,30公里以上每票为1.2元。
  3、其它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车站收到此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