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223号
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石羊客运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客运站档次,给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成都石羊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一级车站标准修建了石羊客运站。为保障旅客人身财产、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车站安装了安全检查设备。由于投资成本较大,为有利于车站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客运代理费为8%。
2、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每票为0.5元,30公里以上每票为1.2元。
3、其它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车站收到此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