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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医疗机构部分消化类药品招标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2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2]340号

省级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办、各有关省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根据省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结果,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费[2001]17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降低“硫糖铝”等60种消化类招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硫糖铝”等60种招标药品的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本通知价格执行范围暂定为16家省级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二。

  三、在招标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价格调整,如调整后价格低于临时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如调整后价格高于临时零售价格的,则仍按招标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四、省级医疗机构本次招标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由招标医疗机构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 001]170号文规定的作价办法和让利原则,计算确定招标让利后临时零售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并与政府定价药品同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2年11月5日起执行。

16家省级医疗机构名单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6、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7、浙江省人民医院
  8、浙江医院
  9、浙江省望江山疗养院
  10、浙江省肿瘤医院
  11、浙江省中医院
  12、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13、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14、浙江省建工医院
  15、浙江大学校医院
  16、浙江中医学院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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