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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04 生效日期: 1998-09-04
发布部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98]国管财字第21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财务分析指标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财社字[1997]66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 保证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兼顾其它支出;
  (三)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 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二) 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三) 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分析。
  (四)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对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的审批和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制定离退休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独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财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是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
  第八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 
  第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编报的要求:
  (一)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二) 按照"零基预算法"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三) 离退休经费预算的编报,必须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作为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预算执行中除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机构、人员发生大的变化,确需进行必要调整以外,一般不办理追加(减)预算。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离退休经费预算,确保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有效使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决算,是全面反映各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综合性文件。各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规定编报经费决算,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经费分析指标,其中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支出占预算的比重、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指标(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附件)。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编报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每年7月20日以前。各单位还须报送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报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制度,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进行审计与检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 经费开支及使用管理情况;
  (三) 财务法规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经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有关人民团体和离退休经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级企事业单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财务分析指标



1、 支出增长率 衡量离退休经费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一1)x100%

  2.人均开支 衡量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人员年人均消耗经费的水平。计算公式为:
  离休人员支出=本期离休人员支出总额/本期离休平均人数
  退休人均开支=本期退休人员支出总额/本期退休平均人数
  工作机构人均开支=本期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支出总额/本期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平均人数

  3.支出数占预算数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银行支出数占
  预算数的比重=(银行支出数/预算数)xl00%

  实际支出数占
  预算数的比重=(实际支出数/预算数)x100%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离退休待遇支出占离
  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比重=(离退休个人待遇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x100%

  离退休工作机构人员经费
  支出占工作机构经费的比重=(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费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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