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64号
成都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下属二级学院广播影视学院学生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该学院是与四川广视科教有限公司及银行贷款合作的新建校区,投资较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广播电视新闻专业9000元/年·生,广播电视工程、有线电视网络技术专业9000元/年·生。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1400元/年·生(4人间,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内设卫生间、热水淋浴、计算机桌、书柜、衣柜、上网专业线)。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一年。待一、二期工程完工后根据决算报表及生均运行成本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