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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3 生效日期: 2001-07-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64号
成都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下属二级学院广播影视学院学生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该学院是与四川广视科教有限公司及银行贷款合作的新建校区,投资较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广播电视新闻专业9000元/年·生,广播电视工程、有线电视网络技术专业9000元/年·生。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1400元/年·生(4人间,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内设卫生间、热水淋浴、计算机桌、书柜、衣柜、上网专业线)。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一年。待一、二期工程完工后根据决算报表及生均运行成本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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