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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 2002-04-16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2]41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的专项督导。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专项督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督促各级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好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尽最大努力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二、专项督导的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办学体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相关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要结合正在进行的“两基”年审工作,对照《浙江省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求及实施办法(试行)》的指标要求,逐项检查巩固、提高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促使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这次专项督导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整个自查工作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决定》的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负其责。要针对专项督导的重点,认真进行自查。把自查过程作为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更好地落实《决定》要求。

  四、各县(区)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总结本地落实《决定》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于5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一式8份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6月份组织对县(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专项督导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政要求,一切接待从简,不迎送,不宴请,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附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情况专项督导提纲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情况专项督导提纲
  1、有否召开过全县(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哪些重要决定,出台了哪些文件。尚未召开会议的县区准备何时召开,将有什么重大政策出台。
  2、到2005年,实现双高“普九”和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具体规划的制定情况。
  3、“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教师工资何时起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教师福利待遇落实情况。
  4、有否制定中小学(主要指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标准,如何保证。杂费收入是否全部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有没有用于工资、津贴、福利。
  5、今年农村教育费附加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征收。由财税部门按销售收入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由乡镇人民政府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今年有否下达征收计划,是否达到人均1.5-2%。
  6、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去年教育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情况,今年人代会通过的教育经费预算情况。
  7、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何。
  8、在探索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有哪些措施。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有何重大举措。
  9、实行教育发展领导责任制,对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相关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10、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和现有危旧校舍改造情况。
  11、当前农村中小学辍学的基本情况和倾向,采取了哪些措施依法控制辍学。
  12、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决定》中还有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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