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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川价函(2000)78号、97号、158号有关问题更正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4 生效日期: 2000-06-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167号
四川省中药材公司制药厂、四川百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2000年3月31日发《关于核定腰息痛胶囊等中药价格的函》(川价函(2000)78号)中四川省中药材公司制药厂生产的熊胆粉“(2支×5瓶)”应更正为“(2g×5瓶)”,即熊胆粉(2g×5瓶)每盒出厂价为128.00元,批发价156.00元,零售价179.00元。
  我局2000年4月24日发《关于核定鱼腥草注射液、五酯胶囊等中药新规定价格的函》(川价函(2000)97号)中四川省中药材公司制药厂生产的熊胆胶囊“(0.5g×10)”应更正为“(0.25g×10粒)”,即熊胆粉胶囊(0.25g×10粒)每盒出厂价20.00元,批发价24.40元,零售价28.00元。
  我局2000年6月2日发《关于核定黄芪颗粒等中药价格的函》(川价函(2000)158号)中“成都百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四川百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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