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房改[2002]7号
各单位:
为准确、合理地核定住房补贴中批地建房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根据第34次市房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对杭房改(2001)6号文中批地建房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的核定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职工批地建房享受实物分房面积的核定,按照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等级增加地段系数,四类及其以内地段系数为1,五类地段系数为0.8,六类地段系数为0.7,七类地段系数为0.6,八类及其以外地段系数为0.5。具体的房屋地段划分,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执行。
职工批地建房享受实物分房面积的计算方法为:
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地建房中所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该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80%×房屋地段系数。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