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 你局川气科产发(2000)37号《关于维持“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原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下发的《关于统一电话信息服务资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9号)是针对综合性业务的电话信息公司(台),对公益服务项目采用低资费,由其它电话信息服务来弥补成本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