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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7 生效日期: 2000-03-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60号

省气象局:
  你局川气科产发(2000)37号《关于维持“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原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下发的《关于统一电话信息服务资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9号)是针对综合性业务的电话信息公司(台),对公益服务项目采用低资费,由其它电话信息服务来弥补成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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