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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将红华特种气体公司和四川火炬化工厂列入四川大宗高耗能工业用户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5 生效日期: 2000-03-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经贸[2000]241号
省电力局:
  红华特种气体公司是核工业八一四厂在温江新建的生产六氟化硫为主的氟系列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实际单耗4万千瓦时/吨,全年耗电量4000万千瓦时。根据四川省电力局用电调查报告显示,生产一吨六氟化硫电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42.3%,符合高耗能产品原则。
  火炬化工厂是生产核电站主要材料重水的企业。每公斤产品耗电1400KW·h,耗天然气1100立方米,能源费占产品成本70%以上,年用电量4000万KW·h左右,符合高耗能产品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决定将红华特种气体公司四川火炬化工厂列入四川大宗高耗能工业用户名单,享受四川省经贸委和四川省物价局印发的“川经贸(2000)电196号”和“川价工(2000)34号”文规定的大宗高耗能工业用户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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