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395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住院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1999)第076号)收悉。根据楼内的设施和对运行成本的初步测算,经研究,现将新住院大楼住院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甲级病房:
1、三套间(床单位使用面积为93m2,配彩电、DVD、直拨电话、办公桌、沙发、壁柜、茶几、餐桌)。
2、两套间(床单位使用面积为60m2,配彩电、DVD、直拨电话、沙发、壁柜、茶几)。
以上病房的床日收费由医院自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3、单人间(配彩电、直拨电话、沙发)每床日150元。
4、双人间(配彩电、直拨电话、沙发)每床日100元。
二、乙级病房
1、三人间,每床日30元。
2、四人间,每床日25元。
3、六人间,每床日20元。
三、母婴同室病房
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增配彩电、沙发、婴儿床、成人陪伴床、专门隔离房间、有专门护理、亲属可陪同待产、分娩),每床日300元。
2、隔离待产分娩床(为隔离待产、分娩专门设置)每床日150元,不再另收隔离消毒费。
3、普通待产床,每床日25元,不再收取住院床位费。
4、单人间(增配彩电、沙发、婴儿床)每床日150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5、两人间,每床日80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6、三人间,每床日50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7、四人间,每床日45元,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
四、ICU病房
1、单人间,每床日150元。
2、10人间,每床日100元。
3、CCU病床(五人间),每床日50元。
以上ICU、CCU病床不再另收护理费。
五、甲级病房、母婴同室的家庭化待产分娩室、单人间为特需医疗服务范畴,不得将其纳入公费、社保、劳保及大病统筹报销。
六、除调温费外,楼内其它共有设施、设备不得另行收费。
七、以上标准试行一年,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