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收取《粮食批发准入证》收费项目函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28 生效日期: 1998-07-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财综[1998]40号

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粮食准入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川粮函[1998]144号)收悉,为了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批发行为,促进我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粮食批发准入证》工本费。收费单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该项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1998年7月2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