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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烟叶收购和调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1 生效日期: 1997-07-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今年,全国烟叶生产发展十分迅猛,已出现产大于销的严峻局面。我省同全国一样,由于去年烟叶增产增收,粮烟比价达到1∶8,农民种烟积极性高涨,今年全省烤烟实际移栽面积超过省下达计划的41%,收购量预计超67%。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出现烟叶收购资金筹措困难、烟叶滞销、库存积压的严重状况,导致烟叶生产再次大起大落,对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带来严重影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部收购今年种植的烟叶。为保护烟农的利益,保护烟农种烟的积极性,对今年烟农种植出来的烟叶,各地烟草公司要全部予以收购。
  二、千方百计筹措烟叶收购资金。今年全省预计收购“三烟”297万担,共需收购资金17.3亿元,与去年同口径相比增长40%左右,资金筹措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金融、烟草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筹措工作,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省财办负责统一组织资金筹措工作,金融部门要全力支持烟叶收购,烟草行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自筹,多方共保,确保不向烟农打白条。
  三、切实做好收购工作。对在省计划内种植的烤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7)15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收购兑现。对超过省计划种植的烤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不付给生产扶持费,并对这部分烟叶的农业特产税延缓到烟叶调销后征收。为便于操作,对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烤烟实行综合收购价,综合收购价由各市、地、州物价局、烟草公司具体测算,经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审核,报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不准搞一县一价。全省烤烟综合收购价的最低保护价为每市斤3.80元。
  四、坚持国标,提高质量,增强川烟市场竞争力。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有质量才有市场,有质量才能发展。各地烟草公司要坚持按照国家标准收购,收购中既不准压级压价,也不准抬级抬价,树立和维护川烟良好的质量信誉;同时要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搞好烟叶调拨销售工作,实现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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