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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 2002-01-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金政办[20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金华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

金华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金华市2001年度工业园区建设任务书》要求,为激励先进,加快发展,特制定金华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新开发面积(20分)。
  (1)“五通一平”面积达标(完成土地平整及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管网铺设,道路硬化达70%以上),得10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
  (2)出让土地面积达标(园区与企业已签定出让合同,并收缴一定比例的土地款),得10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
  2、基础设施投入(20分)。当年基础设施投入总额达标,得20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1分。
  3、新进区企业(20分)。
  (1)当年签约进区总户数达标,得14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如出让土地面积达标,因进区企业规模较大影响进区企业数量的,可视为达标。
  (2)当年进区企业竣工率达到20%,得6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1分。
  4、实现销售产值(15分)。区内企业当年实现销售产值达标,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
  5、实现税收(15分)。区内企业当年实现税收达标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1分。
  6、工业园区基础管理(5分)。包括金华市工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统一规划实施情况,金华市园区办布置的工作完成质量,园区建设创新工作,工业园区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情况等。
  7、安全生产工作(5分)。所辖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企业建设中,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扣3分,重伤事故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8、新开发面积、基础设施投入、新进区企业等三项指标考核得分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每项相应加5分、3分、1分。

  三、考核工作和要求
  1、考核工作由金华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府办、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2、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见附表),县(市、区)及各工业园区年度工作总结一并在考核前报送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时间为2002年1月份。

  五、奖励事项
  1、奖励办法:
  (1)对县(市、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奖励。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计奖,得分达到100分的县(市、区)政府奖励2万元,每超过5分增加奖金0。1万元。奖励对象为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园区办主任。
  (2)对工业园区的奖励。每县(市、区)推选一个园区作为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得分排序,对前四名给予土地指标奖励:第一名150亩,第二名120亩,第三名100亩,第四名80亩。
  2、县(市、区)对各园区管委会的考核和奖励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附件: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自查表
附件: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自查表
  填报单位:
  随报材料:1、县(市、区)政府和各园区年度工作总结;
            2、各园区的季报表及有关考核指标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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