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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 2001-12-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451号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要求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注协[2001]7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5元调整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交国家10元),自2002年报名考试起执行。浙价费[1996]465号文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予以废止。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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