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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5 生效日期: 2001-10-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1]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0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副厅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辽宁省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协作工作。
  (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
  (三)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辽宁省开拓市场做好服务和促进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各市县政府驻辽宁省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五)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负责监管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办事处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处
  及时收集、整理、报送辽宁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做好综合分析与专题调研工作;负责与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联系交往;负责联系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驻辽宁办事机构及在辽宁企业协会的工作;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辽宁省开拓市场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人员编制
  办事处机关编制为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办事处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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