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1]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0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副厅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辽宁省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协作工作。
(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
(三)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辽宁省开拓市场做好服务和促进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各市县政府驻辽宁省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五)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负责监管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办事处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处
及时收集、整理、报送辽宁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做好综合分析与专题调研工作;负责与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联系交往;负责联系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驻辽宁办事机构及在辽宁企业协会的工作;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辽宁省开拓市场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人员编制
办事处机关编制为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办事处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