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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投资环境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7 生效日期: 2001-09-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投资环境整治月(以下简称整治月)活动,对我市外商投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整治月活动调研组对全市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调查摸底,市政府还召开了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直接听取外商的意见和建议,整治月活动办公室对外商和外资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和典型事例进行了。整理、汇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投资环境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分解责任和办理要求,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落实和整改。对近期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说明情况,认真予以答复。同时要举一反三,在本部门、本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办理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传真反馈市政府办公斤督查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

我市投资环境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落实解决责任单位
  1.关于消防问题。外资企业反映,消防部门要求钢架结构房屋必须对钢架涂防火材料,企业认为无此必要;而且,防火材料价格昂贵,给企业增加不小的负担。同时,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厂房之间必须间隔10米作为消防通道的规定有异议,认为土地利用率太低,投资成本太高。(由市公安局负责处理)
  2.关于环保问题。外资企业反映,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评估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应有的竞争,导致评估费用过高。企业如果找其他有资格的机构评估,环保部门则百般刁难,不让通过检验。同时,在购买设备和材料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企业按环保部门的意思去办,则马上能通过验收,但费用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否则会麻烦不断。外资企业同时反映,环保部门对企业缺乏服务意识,动不动就对企业进行罚款。对查处的案件除了罚款以外,既没有提出详细的处理意见,也没有改进方案,企业对今后是否再会受到处罚感到担忧。另外企业反映,不管是否拥有污水处理设备,都一律缴纳排污费,这一做法非常不合理。(由市环保局负责处理)
  3.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外资企业普遍反映:(1)按照劳动部门现行规定,外资企业每月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6%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6%,企业缴纳比例偏高,负担过重。同时反映社会平均工资明显偏高,统计不实。(2)养老保险缺乏可操作性。社会保险仅在浙江省内统筹,外来员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金无法实施转移。企业或个人要求查询保单时也极不方便,规定保单只能一年打一次,不到一年则不能打印,给中途离开企业的员工带来不便。外资企业对已没有生育能力的员工也要缴纳生育保证金感到不可理解。(由市劳动局、计生委负责处理)
  4.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不少外资企业反映,职工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企业要向职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认为,职工合同期满应是自然解聘,再加上目前企业已开始为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不存在另外补偿的义务,其他省市也没有这样的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处理)
  5.关于税收政策问题。慈溪、鄞县等地反映,我市手工草编产业正面临生存危机,主要原因是原来草编产品按农产品收购政策可得到10%的税收抵扣,但此政策现在已被取消,而山东河南等地则仍在变通,因此,许多外资企业已向山东河南等地转移或准备转移。(由市国税局负责处理)
  6.关于设备进口免税额度问题。许多早期到宁波投资的外资企业,其进口设备的免税额度已用完,而先前进口的设备已无法使用,也过了海关的监管期限。要求海关核销掉以前的进口设备后,继续享受免税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由宁波海关负责处理)
  7.关于设立奖励基金问题。外资企业提出,为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建议市财税部门在外资企业税收中提取一部分设立奖励基金,用于鼓励纳税大户以利润再投资,扩大再生产。(由市国税局、财税局负责处理)
  8.关于政策宣传问题。外资企业反映,要找一个可具体操作的政策文件非常困难,有时即使向相关部门要也拿不到。同时缺少政策的及时汇编和更新。有些资料新老政策混编,使企业难以分清该适用那个政策。企业要求能方便地取得政策、法规资料,对有些政策的废止及时做好传达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关于执法透明度问题。企业反映,目前我市的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时均没有说明依据什么规定。企业建议能说明有关条文,并附在其后,这将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法制化水平,并有效遏制行政执法随意性过大的问题。(由市法制局负责落实)
  10.关于服务态度问题。外资企业反映,不少部门的服务态度已有很大的改进,但是个别部门服务态度差的现象仍然存在。北仑区、开发区等地外资企业对外汇管理局宁波开发区支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管局)的反映较多。如北仑某外资企业利用利润再投资,需要国税和外管部门的证明才能验资,而验资需填写相应的表格。此时宁波市国税局和外管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和表格,当时北仑国税局还没收到此文,而开发区外管局已收到。企业经办人员前往开发区外管局希望能提供文件和表格,但该局的经办人员一口拒绝,理由是该文件应由国税部门向企业提供。为此企业经办人员跑了4、5趟,最后在国税部门拿到了所需表格,而整个事件企业派专人专车跑了一个多星期。同时有不少企业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反映,开发区外管局的个别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影响极差,要求作为反面典型进行整改。(由市外管局负责处理)
  11.关于商标印刷问题。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企业在包装产品上为客户印刷相关资料,在今年3月份之前是不允许的,3月份之后,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允许企业印刷,但工商部门对3月份之前所发生的仍要进行罚款。印刷产值在产品产值中仅占极小的部分,但罚款仍按照销售产值进行计算,企业认为极不合理。(由市工商局负责处理)
  12.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分类问题。许多部门和企业反映,外商投资目录分为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三者之间的界限模糊,并且有的项目在目录上找不到,制约了外商投资。建议对外商投资项目目录予以简化,仅设允许类和禁止类,除禁止类外,均应允许外商投资。(由市计委、外经贸委负责向上级反映)
  13.关于海关出口商品归类问题。余姚某外资企业反映,由于海关对出口欧盟的商品编码归类过粗,导致该企业进入欧盟的碳钢和不锈钢螺丝的数量巨大而被诉倾销,如归类问题不能解决,则今后仍有可能与大陆其他企业一起被控倾销,影响企业的出口。(由宁波海关负责向上级反映)
  14.关于出口商品检验问题。某市反映当地国检部门对外资企业出口产品每单都要检验,有些企业出口数量大,批次多,而国检部门又缺乏人手,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而且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并且,有些企业的出口产品是销往母公司的,国检部门对其也要进行每单检验。建议国检部门对出口稳定、信誉良好的企业放宽检验次数。同时,企业反映,国检部门在核定一类、二类企业的商检费用时,对国检产品金额较小的给予优惠,而对金额较大的则没有优惠,以多收国检费用。另外,外资企业对国检人员一定要企业派车接送提出质疑。(由市国检局负责处理)
  15.关于房地产过户问题。不少中外合资企业反映,合资中方以房产作为投入,房地产的过户费太高,影响中方合资的积极性。余姚某外资企业反映,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合资中方房地产过户办理时间长达7年,但至今仍未办妥。(由市地税局、房地局,余姚市政府负责处理)
  16.关于健康证费用问题。部分外资企业反映,做健康证的费用过高,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季节性较强,用工时间短,职工的流动性较大,有些企业一年用工达几千人次甚至上万人次。一律按年做健康证,企业负担过重。要求对上规模的食品加工企业健康证费用采用包干的办法,每年定额交纳。(由市卫生局负责处理)
  17.关于强制培训问题。鄞县某外资企业反映,税务等部门有强制培训的现象,培训费用一般为300-500元/人次,企业只要交纳培训费就可以了,对企业有无人员前来参加培训则无所谓,实际上是借培训的名义收费,要求予以纠正。(由鄞县县政府负责处理)
  18.关于搭车收费问题。奉化工商局借企业年检时强行要求企业缴纳个体协会会费,会费为500元/年,不缴会费则不予年检。(由市物价局负责处理)
  19.关于墙体材料问题。在外资企业开工建设之前,城建部门缺乏事前服务,忽视了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墙体材料的政策规定,建筑商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导致外资企业在建造厂房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墙体材料。事后经检查发现,要对其罚款,并且办事死板,生搬硬套,如冷库的墙体材料,由于使用空心砖无法达到保温的作用,必须要用实心砖,而城建部门执意要对此进行罚款。(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处理)
  20.关于电费发票问题。企业反映,电费由银行托收后,银行给企业普通发票,然后企业再去换增值税发票,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建议参照养路费缴交办法,银行托收后直接给企业增值税发票。(由市电业局负责处理)
  21.关于停电问题。电力部门在维修线路或遇有其他情况必须停电时,不能及时有效地通知企业。有的虽然能提前登报通知,但许多外资企业规定上班时间不能看报,因此企业仍无法及时获知停电信息,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且无故停电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大榭开发区等外资企业在某日上午无故停电3次。镇海某外资企业反映,从4月到8月共停电9次,其中2次是无故停电。鄞县某外资企业反映停电次数较多,影响正常营业。(由市电业局负责处理)
  22.关于机场管理问题。有外商反映,栎社机场侯机室通道边防工作人员效率低,查验外籍人员机票过严,有的长时间审视,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感觉不友好,有损外籍人员的自尊心。部分外商要求增加宁波至上海的白天航班,便于商务往来,同时要求机场应文明施工,保持工地整洁、有序。(由市口岸办、交通委负责处理)
  23.关于独资企业资信证明问题。有关部门反映,外商独资企业到银行办理资信证明非常困难,并且认为对独资企业完全可以放开,其他国家不存在独资企业需要办理资信证明的问题。(由市外经贸委、工商局负责向上级反映)
  24.关于厂区绿化率问题。各县(市)、区和外资企业普遍反映,按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外资企业厂区绿化率必须达到30%,大大增加了土地购置成本,感到难以承受,尤其是一些建筑容积率低、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如冷冻公司冷库只有一层)更难达到30%的绿化率。(由市规划局负责处理)
  25.关于信息服务问题。外资企业要求我市信息部门结合本地行业企业的特点,搜集相关行业的动态信息,并加以分析研究,分别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由市信息办负责处理)
  26.关于生活环境问题。外资企业反映,宁波的生活环境还不能适应外商的要求,尤其是就医问题得不到解决,外商定点医院偏少,医院人满为患,其服务方式、医疗设备等无法满足外商的需要。(由市卫生局负责处理)
  27.关于交通问题。市科技园区和宁波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等企业和部门反映,该区域与市区之间的交通非常不便,公交车班次少,且晚上末班车的时间早,乘出租车困难,希望能增加公交车的班次,并延迟末班车的时间。启新高尔夫球场反映,通往该球场的道路狭窄,夜间行车无路灯,要求尽快改造,同时要求在球场外围道路设置禁鸣标志。(由市市政公用局、鄞县县政府负责处理)
  28.关于整顿交通秩序问题。余姚外商普遍反映,余姚市民的交通规则意识差,三轮车、机动车乱开、乱闯,甚至逆向行驶,不仅大大降低了道路通行的效率,而且引发了多次车祸。虽然经过整治,但收效不大。希望能整治三轮车甚至取缔,以提高城市品位;加强交通管制,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由余姚市政府负责处理)
  29.关于自来水问题。余姚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余姚肖东水厂的自来水水质太差,有发黄、发臭的现象,并且水压很低,有时连二楼都没水。有的外商到余姚几个月,原先的白衬衫由于洗涤时水质差而变成“黄衬衫”。(由余姚市政府负责处理)
  30.关于文明执法问题。余姚某外资企业反映,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一行4人,在没有履行公司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直闯公司董事长室,且态度傲慢,举止粗鲁,公司总经理助理问来意,只称找董事长,随后又在厂区四出寻找,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又再闯董事长室,直到董事长出面,向他出示《支付令》,要求支付其别墅的电话费。该公司认为,这种不文明的执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和董事长的声誉,也给前来洽谈贸易的外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请市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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