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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8 生效日期: 2001-08-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1]54号

在国内外棉花供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现行棉花流通体制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一放,二分,三加强,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的改革基本思路,即放开棉花收购,实行社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加强棉花质量监管,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准确把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是对重要物资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促进棉花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扶持棉纺企业扩大出口,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棉花企业加快改革,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我省供销社系统和纺织行业的改革起步较早,在体制和机制上具有相对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将给我省的棉农、供销社企业和纺织企业带来一定的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认识,正确处理放开市场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推进改革与保持平稳过渡的关系,积极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通过深化改革,打破经营垄断,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调控效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棉花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棉花生产和纺织工业健康发展。

  二、放开棉花收购,促进棉花产销的市场化
  打破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棉花生产、流通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2001棉花年度起,凡符合《浙江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资质认定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多种类型企业共同参与棉花购销,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鼓励获得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到新疆等主要产棉区跨区直接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棉花。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当事人及领导者责任。同时,积极发挥浙江省棉花工作站联系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作用,吸纳经营企业和用棉企业上网交易。

  三、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
  深化棉花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我省供销社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绝大多数棉花企业与供销社的资产关系已经明确,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棉花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
  切实处理好棉花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包袱问题。在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出资人权益,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挂账、1998年以前的陈棉和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等问题。
  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以建立和完善棉花专业合作社为起点,探索建立新型的资产合作模式。鼓励棉花经营企业与纺织企业和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利益联合体,努力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贸工农一体化的棉花企业集团。

  四、坚持放开与管理并重,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棉花市场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要一手抓棉花购销放开,一手抓加强棉花市场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实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按标准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向社会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并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依法处理。对已获收购、加工资格的,要定期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取消其营业资格。对轧花机、打包机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大力开展棉花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过程中压抬等级和重量、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质量问题。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违法行为。建立棉花质量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强化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反《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测和调节。棉花购销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各级政府不得干预棉花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各类棉花经营企业要研究棉花供求形势,考虑棉花成本、国内外比价、供求情况、纺织企业承受能力及棉农利益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棉花购销价格。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测,及时向国家提出调控建议,正确引导价格行为,避免哄抬棉价或故意压价,坚决制止各种棉花价格垄断行为。积极向国家争取赋予具备条件的纺织企业、棉花经营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等各类企业棉花进出口经营权。抓好国家储备棉库在我省的布点和建设。合理运用省级储备手段,适时适度调节市场。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加强省级储备棉管理。

  五、加强衔接、协调,做好棉花信贷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今年新棉即将上市。为维护棉农的利益,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应积极做好2001年度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以保证收购不打“白条”。根据国务院规定,2001棉花年度棉花信贷资金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现行办法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省级储备棉资金供应的同时,对商品棉收购资金,要根据企业资质条件、经营情况和信用等级,进行发放和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政策性贷款退出商品棉经营领域做好准备。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资金管理原则,对经省级人民政府资格认定的国内各类棉花企业,积极提供棉花购销贷款。人民银行要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的协调和指导,避免资金供应上出现真空,影响棉农正常交售棉花。要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对供销社棉花企业拖欠的经营性债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制定收贷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

  六、加大科技兴棉力度,努力提高棉花生产效益
  在全力做好本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基础上,对明年棉花种植要早作引导。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棉花生产。根据我省实际,形成东南沿海和金衢丘陵棉花产区,保持我省一定数量的棉花自给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推动棉花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棉花加工企业与棉农签订合同,发展订单棉业,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与棉农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加大科技投入,以棉种工程为龙头,积极引进、选育适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稳定完善棉花良种繁育体系,研究推广棉花优质高产种植技术,加强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努力从提高棉花单产、品质和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棉花的市场竞争力。

  七、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平稳推进
  这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力度大,涉及面广,距新棉上市的时间又很近,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特别是棉花产量较大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协调新棉上市和棉花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确保棉花收购不打“白条”,确保社会稳定。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改革的指导和推进工作。省计委要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农业厅、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控和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省级棉花储备工作。省经贸委要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负责指导棉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出台的办法,清理棉纺企业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人民银行要根据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商业银行棉花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等协调工作。省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2001年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继续搞好省级储备棉的信贷工作。省供销社要主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企分开,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努力提高竞争力,并妥善处理棉花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省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兴棉和棉花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棉花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省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格认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棉花市场、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创造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工作,保障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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