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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1 生效日期: 2004-05-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64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原市经贸局内设的副局级机构改为单设机构(正局级),为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含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原承担的监管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能划归市贸易工业局。

  二、主要职能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以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应急预案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重大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国土、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监督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登记、统计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九)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业务内容和办事程序等业务指引服务。
  (十二)承担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处室: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后勤等事务;负责机关人事、党务、纪检、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企事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研、审议全市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并督促实施;拟定全市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草案并督促实施;完成市政府领导和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起草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承办区、镇两级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矿山等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港口码头、物流中心、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上述行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上述行业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规划;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初步审查和定点;按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以及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监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工勤雇员编制3名;局领导职数4名,处室领导职数10名(4正6副)。编制来源: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7名,原市经贸局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和附属编制3名划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附属编制划入后改为工勤雇员编制,另新增1名行政编制。

  五、其他事项
  原市经贸局管理的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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