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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3 生效日期: 2004-04-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0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我市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地方财政收入也随之高速增长,且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2003年,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达67.45亿元,比上年增长25.27%,增幅在全省名列第五,在珠江三角洲七市中名列第一。然而,我们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将来要承担的压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战略目标和“一网两区三张牌”工作思路,我市财政工作的责任更大,财政担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和繁重。贯彻执行“建城、修路、整山、治水”八字建城方针,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以及落实“五个统筹”等工作都需要庞大的财政资金支持。此外,今年出现的政策性减收因素将对我市财政收支造成一定的压力。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下调了出口退税税率,并将新增的出口退税款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这不但会增加地方财政的支出,并将直接导致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所以,今后我市财政收支的矛盾将会比较突出,财政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树立忧患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认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各项财政职能。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加强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抓好资金分配、资金流转及资金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工作,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稳固的财力后盾。
二、加强预算审核,把好财政资金分配关
  (一)预算审核是资金分配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要求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二是实施对政府部门所有收支全面审核的制度,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逐步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把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逐步推进预算公告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推行财政资金分配的因素化、标准化、数量化测算工作方式;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要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分配关,合理编制财政支出预算草案。一是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申报部门支出预算建议数,对于经常性支出,财政部门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供给标准,编制市直单位的经常性经费支出预算;对于一般专项支出,由预算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提出本单位的年度一般专项支出预算,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预算单位的一般专项经费预算。二是所有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首先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建设档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完成整个工程概算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三是公益性项目纳入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按量入为出的原则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编入预算。四是情况复杂的项目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等,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将作为今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审计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
  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支出管理的改革力度,努力把各项改革措施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一是要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4年,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的基础上,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扩大到所有的政府组成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5个职能部门及其直属预算单位共87个;2005年,要对市直所有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本实现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努力提高集中支付资金的比重。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运作,扩大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管理效率。三是要加大对基建投资项目的财政监督力度,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立项程序,建立健全基建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投资审核中心的作用,对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财务直管和集中支付,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定期检验有关工程进度,督促检查已拨付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作。四是建立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项支出改革措施的协调,明确资金管理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五是建立财政资金运行的检查制度。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单位帐户设置等进行检查,对重大项目可以尝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六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公开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特别是支出管理的监督。七是对财政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按照《东莞市财政拨款印鉴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财政资金拨付工作流程图》的规定进行,实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八是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市属驻镇区单位和松山湖管委会的经费管理模式,市属驻镇区单位的项目支出由镇区负责安排,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调动市属驻镇区单位为当地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服务的积极性。
四、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以明确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完成情况,有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绩效预算制度的建立,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二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预算机构在财政性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功能,把绩效信息融入预算决策、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过程中。三是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抓紧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度、办法,并积极组织实施。明确预算资金分配要以绩效为导向,通过要求提交项目绩效结果测量和评价报告,试编绩效预算、预算执行中的跟踪抽查、预算完成后的验收检查,逐步建立起从立项、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和完成的全过程绩效测评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要把财政支出的连续性项目或大额事业费的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
  为强化预算约束,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保证年度预算的收支平衡,今后除发生重大突发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追加预算支出,同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条有关“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的规定,各预算单位上报预算草案时要对本单位的各项经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按轻重缓急,把财政资金优先用于部门必需的各项开支,不留硬缺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发生一些必需开支而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行文请示市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三日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财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收入管理体制,推进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支出管理形式的改革,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为我省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日常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支出管理相对滞后。长期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着“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各地、各部门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争项目与争资金上,而忽视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长此下去,财政工作将陷入困境,必将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支出改革和管理的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多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省财政收入也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然而,由于财政收入不可能长期高于GDP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增长将趋于相对稳定状态。相比之下,随着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而扩大的财政支出却具有明显的刚性特点。按照省委九届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确定的发展战略及中央对我省'当好排头兵'的要求,我省财政工作的责任更大、财政担负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政收支的矛盾将突出体现在财政支出继续扩张与财政收入有限增长的矛盾上。各级政府必须未雨绸缪,树立忧患意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高度来认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的领导。由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要量入为出,坚持财政支出增长要与财政收入增长平衡,不得超收入编制预算支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各项财政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加强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抓好资金分配、资金流转及资金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工作,为广东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当好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加强预算审核,把好财政资金分配关
  预算审核是资金分配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财政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要求和“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财思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发展。二是实施对政府部门所有收支全面审核的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逐步推进预算公告制度,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推行财政资金分配的因素化、标准化、数量化测算工作方式;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省财政厅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要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发的部门预算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部门支出预算建议数,基本支出要按照相应的定员定额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测算。情况复杂的项目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其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等,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将作为今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审计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
  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近几年我省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审核等多项改革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方面对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支出管理的改革力度,努力把各项改革措施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一是要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到2005年,省级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地也要加快此项改革的步伐,提高集中支付资金的比重。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运作,扩大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三是要完善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立项程序,建立和健全基建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审核在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要改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四是建立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项支出改革措施的协调,明确资金管理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五是建立财政资金运行的检查制度。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单位账户设置进行检查,对重大项目可试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对中小规模资金或项目可以尝试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做法。六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公开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特别是支出管理的监督。

  四、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可以明确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完成情况,有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推进绩效预算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财政部门是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部门范围内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促进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抓紧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完善。四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今后,各级政府要把财政支出的连续性项目或大额事业费的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明确责任。对资金使用效果差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政府及财政预算部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省财政厅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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