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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 2004-02-01
发布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穗交[2003]4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本市正常的客运秩序,级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穗府[2000]5号通告的精神,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和公路客运站场布局的状况,现就加强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市区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必须经我市交通、公安部门批准,持有我市交通、公安部门共同核发的有效证件(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入城进站卡)。

  二、经批准进入我市市区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须按核定路线行驶,进入核定站场(东向:天河、黄埔客运站;南向:海珠客运站;西向:芳村、罗冲围客运站;北向:夏茅、永泰客运站)上客或落客。

  三、未经批准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不得进入以下城区范围: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西环高速公路以东;
  北面: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北段)、石丰路、石沙路、黄石路、白云大道(黄石路口至同嘉路口)、同嘉路、广州大道北(同嘉路口至京溪路口)、京溪路、沙太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北段)、燕岭路(北环高速公路进出口匝道以北段)、广汕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二期交界处以南段)、华南快速干线二期(北环高速公路以北段)、北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二期至东环高速公路段)以南;
  以上限制范围不含南海区行政区域、环城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北段)、白云大道(黄石路口至同嘉路口)、同嘉路、广州大道北(同嘉路口至京溪路口)、京溪路、沙太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北段)。

  四、过境公路客运班车穿过广州市区可行驶线路
  东面:经广深高速公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直接走环城高速公路;经广园快速路的过境公公路客运班车,可走大观路、合景路、北环高速公路;经107国道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走中山大道,经东圃立交上环城高速公路:经大观路的过境客运班车,可走合景路、北环高速公路。
  西面:经广佛高速公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直接走环城高速公路;经广佛公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走黄歧立交上环城高速公路;经龙溪大道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走增立交上环城高速公路;经花地大道南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走海南立交上环城高速公路。
  南面:经105国道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走华南干线、环城高速公路;经华南干线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直接走环城高速公路。
  北面:经广清高速公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直走增槎路经广清立交上环城高速公路(向西、向南)或走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向东);经106国道、广花一级公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在机场路黄石立交掉头,走广花一级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经105国道和新广从公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在白云大道黄石立交掉头,走新广从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经同和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走京溪路、沙太路、沙河立交上环城高速公路;经沙太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直走沙河立交上环城高速公路;经广汕公路的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可直接走华南干线二期、环城高速公路或走大观路、合景路上北环高速公路。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市交通、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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