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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10-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省东莞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东教继[2003]11号

  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各中学、市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省教厅《关于广东省第二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指导意见》(粤教师继教办[2003]10号)的要求,我市决定在2001年首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省级研修,采取集中培训、教育考察,利用远程教育手段进行跟踪指导和开展教育科研等方式,促使参加培训的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开阔教育视野、增长新知识、提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使其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选拔条件
  1.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在教学第一线任教;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英语学科教师能用英语参加讨论。
  4.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正在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教师可优先选拔。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的不再参加这次选拔。
  (二)名额分配
  第二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全省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的在职教师,共2000人。分解到我市62人,其中普通中学35人,职业中学3人,小学24人。我市分解到各镇区和学校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选拔方法
  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按照公开推荐、公正选拔的原则,同时兼顾不同学校的学科优势,学科合理分布。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各学校要把文件传达到全体教师,对照条件推选,由宣传科教办、中学、市直属学校领导讨论决定推荐对象。
  我市2001年推荐了160名培训对象,后被录用了47人作为第一期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由于今年的省级培训是按新课程开设专业,已上报而未参加培训的名单已不适用。各镇区和学校要按本文规定的条件选拔和推荐培训对象,并在被推荐培训对象所在学校实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候选人公示制度。
  各镇区和学校要按分配的名额确定培训对象,并组织填写《中小学教师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11月5日前寄交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不得缺报或随意更改。

  三、培训时间安排
  此次省级培训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教育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大学、肇庆学院、广东外语职业学院六所院校承担。
  第二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于2003年年底开始,培训时间为1年,其中集中培训1个月。培训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集中培训时间,共3周;第二阶段为分散研修时间,共11个月;第三阶段为总结时间,安排1周时间。第一阶段主要进行理论和技能学习,开展教育考察,完成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第二阶段,主要进行教育实践和科研实验,利用远程手段开展跟踪指导和网上交流;第三阶段主要开展论文答辩和成果验收、培训考核等工作。
  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院校自定,并将《学员报到通知书》寄给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转交学员。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按每位学员3000元的标准拨付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住宿和伙食补助、考察费、培训费、导师指导费、资源开发费等。学员参加培训的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报销。

附件:
  1.第二期东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略)
  2.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略)


东莞市教育局
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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