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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3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 2003-07-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科函[2003]37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城建、园林、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168号)文精神,现将2003年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订: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高级工程师分五类:①规划、建筑、设备设计类;②建筑结构、设计类;③建筑施工类;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类;⑤建材、检测类。工程师分两类:①规划、建筑、结构、设备设计类;②建筑施工及工程技术管理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按本人从事专业申报;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一式20份;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一式25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横表,一式1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证书、业绩证明、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与《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成册,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7、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原件);
  8、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编辑者;
  9、提交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者应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报告,并由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将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一式5份(供专业组成员评价);
  11、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破格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1份;
  1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三、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3、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上报名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5、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评审所需的数量要求的;
  2、评审材料填写内容前后自相矛盾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4、提交论文数量仅限2篇(原件),著作1篇,不需送原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本人所著的文章,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核准;
  5、个人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不做艺术加工装订;
  6、填写的内容或提交的其它材料不真实的。

  五、外语条件要求
  (一)今年申报、评审原则上仍实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从我省实际出发,在外语成绩要求上,可根据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1955年(含1955年)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并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2002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成绩仅作参考,2年内申报有效;
  2、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域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当年申报有效;
  3、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省、部级或国家统一命题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可免试职称外语。
  (四)行政区域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上述第(二)款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1、从今年开始,申报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2、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作要求;
  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院校计算机专业教学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1956年12月31日前(含1956年12月31日)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

  七、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安排(8月15日—9月5日)
  为避免各单位申报时间过于集中,请各市职改部门和建设主管、省直属、厅直属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到省建设厅职改部门申报:
  8月15日:机动
  8月18-19日:河源、梅州、惠州、清远、云浮
  8月20-22日:广州(教授级)、深圳(教授级)、珠海、中山、潮州、揭阳
  8月25-27日: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
  8月28-29日:汕头、汕尾、东莞、韶关、肇庆
  9月1-2日:省直属、厅直属
  9月3-4日:各单位补报评审材料
  9月5日:结束
  请按照以上时间安排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申报材料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506房(原省建委培训中心)。

  八、评审费
  根据粤人职[2000]45号文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350元/人标准收取评审费。由各市审核报送的,评审费300元/人,其余50元/人留给市、县作送审费用。另外,按100元/人的标准加收论文鉴定费;中级评审费250元/人;初级120元/人,全额上交给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所有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全部用于评审的各项开支。
  联 系 人:王静
  联系电话:020-83133549
  收取材料期间办公电话:020-86585561转506

附: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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